陕西发布《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标准
陕西发布《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标准
7月14日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陕西省发布了《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并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将填补其此类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
《限值》确定了含油污泥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宜用于铺设油田井场、等级公路或用做工业生产原料,并明确了其PH值、石油类含量及含水率等项目的限值要求。
据了解,目前国家仅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以及黑龙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与本标准相关。但是前二者仅限于污泥处理后填埋和农用,黑龙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在填埋和农用基础上增加了垫油田井场和通井路,仍无法满足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后再利用要求。
该《限值》的出台,填补了陕西省此类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使得该省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循环经济行为准则,防止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意义重大。
与此同时,《限值》也为陕西省以能源开采和石化产业为主的陕北地区提供了行业技术规范,减少因含油污泥产生的生态系统退化加剧问题,保护了环境,开创了油气生产与节约并重新局面,为石油和炼化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